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以下几种: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噪声确实在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安静的环境对于集中精力十分重要,而噪音不仅可以使人们在工作时不能集中精力,如果噪音太大,还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国家制定了噪声标准,在城市区域,如果噪声超过65分贝就会构成重度污染,最好应保持在50分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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