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挪用公款事件

不构成犯罪,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主观上,是借款,出具借条,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客观上,经过单位领导审批,并非利用自己的职权侵占财务,且有还款的积极行为,未全部还请是因为单位未发工资的客观事实,有证据作为佐证,因此不构成刑事犯罪,大可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