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律师和律所的关系
独立律师和律所的关系为:
1、律师只是个体户,独立律师和律所的关系就是挂靠关系,虽然每份合同都需要律所盖章,实质上律所对于律师个人没有其他的约束力了。即独立律师相对于律所独立,律师和律所不存在严格的身份附属关系;
2、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律师的好处有:
1、通过会见,研究卷宗证据,分析案情,有效辩护,达到无罪、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目的;
2、全面了解案情,及时向公检法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有效沟通,对于冤案、不属于犯罪或者案情不大,情节轻微的犯罪,争取撤销案件或者免予起诉;
3、如果有受害人的,可以与受害人或其律师进行有效沟通,争取获得谅解,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目的;
4、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公检法有效沟通,退赃、赔偿或者立功,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目的。
综上所述,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