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商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商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

 扑救初期火灾是在火势蔓延快、人员多、火场情况复杂的情况下进行的。在组织灭火自救的工作中,应坚持以保证大多数人的安全为前提,在5-7分钟内防止火势向上层蔓延,清除火势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指挥要果断,行动要迅速。具体要抓好报警通报,疏散抢救、组织灭火、防烟排烟、注意防爆、现场救护、通讯联系、后勤保障、安全警戒等工作。

 一、报警通报

 一旦发生火灾,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把火灾的信息传给消防管理部门、单位值班的责任人、公安消防队和需要疏散的游客;召集计划中的各部员工到达着火楼层扑救火灾。

 1.一旦着火,火灾信息要传到本楼层服务员和消防中心。

 2.本楼层服务员和消防中心值班员立即到现场确认是否成灾。

 3.确认起火即通知单位值班负责人、公安消防队,按计划召集各部员工到场。

 4.单位值班负责人到场后,决定需要疏散并组织到场员工进行灭火救人的工作。

 5.根据单位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向需要疏散旅客发报。

 二、疏散抢救

 火灾发生后,组织指挥疏散与抢救着火层以上的人员,是单位负责人必须考虑的首要任务。

 1.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各楼层服务员。负责引导旅客向安全区疏散,护送不便的旅客撤离险障,检查是否有人留在火层内需要抢救出来,接待安置好从着火层疏散下来的旅客及稳定旅客情绪。

 2.疏散次序。先从着火房间及着火层以上各层开始疏散,再疏散着火层以下各层,疏散时青壮年通过安全楼梯疏散,行动不便的人员则护送他们从消防电梯疏散;并对火层以下的旅客要做好安抚工作,不要随处乱跑。

 3.指导自救。指导自救分别由服务员带领或通过楼内通讯设备指导等方式进行。组织服务员鼓励或带领旅客沿着消防楼梯冲过烟雾下楼;对不能从预定的消防楼梯疏散时,就由服务员带领旅客登上天台上风口处等待营救,并组织水枪喷射掩护;对于被困在着火层的人员,应通过广播器,室内电话等通讯工具,鼓励被困人员增强自救信心,引导启发他们就地取材选择如下自救方法;如使用床单、窗帘、台布等连接起来做救生绳,把头固紧,沿布绳降落到下一层的自救法;或封闭窗,堵孔洞防止烟雾窜入房间,用水淋湿门窗降温,留在房间内等待营救。

 4.注意安全。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哨岗向疏散人员指明方向,并劝导疏散人员有秩序地疏散,及时清除路障,保持道路畅通无阻。组织灭火时要观察客房着火势发展蔓延过程式先从下向上,遇阻向水平发展,再从门窗竖井孔洞等开口部位向上下左右蔓延,因此组织灭火时首先要堵住火势向外蔓延,把火势控制在着火房间内予以扑灭。

 (1)启动消防水泵,满足着火层以上各层消防用水量,为铺设水带做好灭火准备。

 (2)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大门。

 (3)派出人员携带灭火工具到着火房间相邻房间和上下层房间,查明是否有火势蔓延的可能,并及时扑灭蔓延过来的火焰。

 三、防烟排烟

 在扑救高层建筑初期火灾时,为了提高视距,降低烟气毒性,防止烟气扩散,采取防烟、排烟措施,是保证人员安全加快灭火进程的必要措施。

 1.启动送风排烟设备,对疏散楼梯间、前室保持正压送风排烟。

 2.启开疏散楼梯的自然通风窗。

 3.把客用楼梯全部降至首层锁好,并禁止使用。

 4.使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匍匐地面的防烟方法。

 四、注意防爆

 扑救高层建筑防爆,一是防止易燃物体受热而产生的爆炸,二是防止产生轰燃。因此,在扑救火灾时,要注意做到:

 1.把处于或可能受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清理出楼外。

 2.对受火势威胁的石油产品贮罐用水喷洒,加强冷却。

 3.扑救客房火灾时要坚持正确的射流方法,防止轰燃的.发生。

 五、现场救护

 扑救高层建筑火灾,为防止扩大人员伤亡事故,应组织单位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护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六、安全警戒

 为保证扑救火灾,疏散与抢救人员的工作有循序地顺利进行,必须对大楼内外采取安全警卫措施。安全警戒部位,包括在大楼外围大楼首层出入口、着火层等分别设置警戒区,设置警卫人员。

 1.大楼外围警戒任务是:清除路障、指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持好大楼外围的秩序,迎接消防队,为消防队到达火场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2.大楼首层出入口警戒任务是: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看管好从着火层抢救出来的物件,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指导消防队进入火层。

 3.着火层下一层是警戒任务是:不要让旅客进入或再登上着火楼层,防止场人趁火打劫,浑水摸鱼或乘机制造混乱,保护好消防装备器材,指导疏散人流向下层有秩序地撤离。

 七、通讯联络

 保持大楼内着火层与消防中心,前后方的通讯联络,使预定的灭火疏散应急方案顺利实施,这是关系到扑救初期火灾的成败。

 1.楼内的电话、楼层服务台的电话要设专人值班及时对话。

 2.值班经理与消防中心、着火层以上各层、供水供电部门保持联系。

 3.设立通讯人员,负责口语通讯联络,但人员必须是熟悉个部位和各部的负责人,方可担任。

 八、后勤保障

 1.保证水电供应不间断

 2.保证灭火器材

 3.积极协助救援单位,提供支持项目,保障器材供应。

 以上几件事必须在着火后5-7分钟内完成,开出水扑救火灾。

商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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