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聘期根据什么确定

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聘期根据聘任协议确定。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十一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劳动法律监督员组成,主任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其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从同级工会会员中选举产生。

有三名以上女性雇员的雇主至少应有一名女性劳动法律监督员。

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担任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劳动法律监督员的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特邀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聘任期限根据聘任协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