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约谈话写的记录内容可以反悔吗?

法律分析:纪检委约谈话写的记录内容不可以反悔。如果反悔,证据无效。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谈话记录属于司法材料中的声像材料。提交谈话记录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谈话记录应当完整,如果谈话记录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