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消费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 最高法执行局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全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银行联合限制其贷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行为,查证属实,根据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拘留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最高法将实行悬赏举报制度,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奖励举报人,最高奖励财产价值的百分之十。综合上面所说的,限制高消费令一般针对的人群就是在借钱不还或者是诈骗信用卡而不还的人;只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还款,那么就会被限制高消费令并且纳入失信的名单,这对于以后的生活会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做人一定要诚实守信,不然自己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