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57岁的工人回家退养,开最低工资638元,合理吗?
悠闲职说观点:公司让57岁工人回家退养,开最低工资638元,肯定是不合理的,而且是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要求企业补发工资,要求按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让57岁工人回家退养的原因
公司让57岁工人回家退养,大约有以下的原因:
1、企业效益差,实施减员增效
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效益严重下降,迫不得已实施减员降薪的措施,来缓解企业的经营困难。因此,让一部分年龄较大的员工回家内部退养,发给每月638元的生活费。
2、工人身体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由于该工人的身体状况原因,比如:因在非工伤原因导致的疾病住院,出院后不能信任工作岗位,企业又没有适合的岗位可以调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做出了让其回家休养,发给每月638元生活费的决定。
3、岗位工作改为智能化、机械化,不需要老工人或老工人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企业为了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对该工人岗位的设备进行了智能化、机械化的技术升级改造,改造后不再需要人工操作,而改由机械或电脑的自动化操作,出现了人员的多余现象,原有的工人因此下岗。企业发给该工人每月638元生活费,回家休养至退休。
二、公司让57岁的工人回家退养,只发最低工资638元有无法律依据?是否合理
1、根据上面分析的几种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规定的几种情况,企业均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该员工所在的企业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却让员工回家退养,而只发给最低工资638元,显然是该员工年龄离退休不足五年,且已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企业在上述几种情况下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势必造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该员工违反解除每满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因此,企业采取了发给员工638元工资(生活费)的方式,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看似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方式。但实质上,企业还是违法了!
2、根据2019年3月公布的《全国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低的月最低工资为湖南省的第四档1130元。显然,该工人所在的企业发给其638元工资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仅为生活费。
3、该工人所在的企业让57岁工人回家休养,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规定,侵犯了该员工的劳动权利。
4、该工人所在企业,让57岁的工人回家休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定,改变了企业与该员工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的约定,即使因企业裁员,也需要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综上,企业让57岁的工人回家休养,虽然未与该工人解除劳动合同,但实质上仍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一是只发生活费;二是侵犯了员工的劳动权;三是违反了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以及劳动报酬的约定。另外即使企业裁员也需经经过工会同意,并将裁员方案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三、公司让57岁的工人回家退养,只发最低工资638元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怎么办?
公司让57岁的工人回家退养,发给638元生活费,属于违法行为。
1、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要求劳动部门依法要求企业按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补足不足的工资,并要求回企业停止侵犯劳动权,让员工回企业继续上班。
2、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劳动部门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按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给予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让57岁工人回家退养,交五险一金,开六百多元钱,非常正确,因为企业现在正处在困难时期,不需要那么多人干活?这不是劳动法能解决的,岁数大了,眼神也好,体力也好,脑力也好,精神头也好,都不如年轻人了?将岗位优化给年轻人,这是对的,如果觉得不对,也可以打官司,但是很徒老,奉劝还是任人摆布吧,少生气上火,坚持退休了,就好了,光健是心态得好! 健康 快乐为重!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公司让57岁的工人回家退养,给最低工资638元,是不合理的。
1.工人有劳动的权利。让你回家退养的公司应该是体制内的,在当今 社会 上具有国家垄断地位的企业,是营业收入比较高的企业,所以题主提出不愿过早离开现在的岗位,享受638元的待遇,回家退养。
2.与你一样,作为一名劳动者的我们,恨不得早日离开现有的企业。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它已经被 社会 淘汰了,但它仍在苦苦支撑,何必呢?现在企业已经停工半年有余,在停工期间没有给我们这些职工一分钱的收入,我们都盼着企业早日有个说法,要么早日破产。
所谓不破不立,破产了职工也就有了解脱,可以去寻找属于自已的生活。但是,它却迟迟没有一点动静。疫情期间,我们怎样生活?
3.你作为一名劳动者,企业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去劳动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可以使你早日返岗,继续做自己喜欢的工作。
4.接受现实,毕竟你已经不年轻了,可以再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利用现有的技能,去赚取更高的价值。
这世道不合理又能怎样?
这种做法当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通常来说公司不能随便让57岁的工人回家退养。如果是公司产业结构调,那么可以考虑调岗,但必须要商量一致;如果要让员工待岗,也必须要拿出公司经营困难,需要减产的证据,并支付最低生活费,但待岗时间必须明确,不能超过两年。
若是要想实行内退处理,也必须要和员工达成一致意见,并支付员工最低工资,而且社保将由公司继续缴纳。直到退休时,办理退休手续。
而现在公司只为题主支付638元最低工资,社保怎么办,根本不清楚;公司与题主是否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肯定公司没有这样做,否则题主就不会提出这个问题了。
从这表最低工资表可以看出来,辽宁省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是全国最最低的水平,而题主现在却只有638元,这肯定是不合理合法的。
怎么处理此事呢?
1、主动协商,回到工作岗位。
如果公司只是单方通知题主退养,并没有协商一致,那么题主就应该向公司明确拒绝,要求回到工作岗位,正常上班工作。
若是公司明确拒绝,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并要求支付“被退养”期内的合同工资。
2、若是公司因经营困难而需减产,要求题主待岗,则要求公司按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且按时缴纳社保。
有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出现经济困难而需要减产,从而要求题主待岗,那么公司必须要支付题主最低生活费,并按时为题主缴纳社保。
因此,题主需要找公司弄清楚:自己的社保是否按时缴纳,若没有缴纳则必须要及时补缴。同时要求公司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生活费,最好是去当地社保局了解一下,当地最低生活费是多少标准,看公司是否按标准支付,不足则必须要求补上。
3、公司如果是想让题主内退,那么也必须要与题主协商,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题主接受公司内退处理,那么公司应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按时缴纳社保。因此题主应主动找公司协商处理,不成功则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总之这件事情应该主动找公司,不能任由公司处理,并影响自我根本利益。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你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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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57岁的工人回家退养,每月支付638元,这合不合理?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1,首先分析,按你所说公司开给你的最低工资是638元。这是否合法?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是可以包含个人社保的金额。因为你没有在问题中表明属于哪个地方的员工,如果你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中是包含个人社保缴费金额的,那你需要自己查询一下,公司是否有给你缴纳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因为不了解你的扣缴基数,所以也没法计算你个人缴费部分金额。如果公司给你代扣缴的个人部分与实发给你的金额相加,符合你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也是合法的。
2,我们再分析,公司让你回家退养的情况,是否合法的情况。
如果公司是与你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你本人也同意退养,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且给你缴纳 社会 保险的条件下,这应该也是合理的一种方式。
如果公司没有经你本人同意,在你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要求你退养,只发放最低工资标准,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中规定,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标明基本九项内容,其中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 社会 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从这2条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司与你形成正式用工关系后,需要给你提供约定的劳动权利和劳动内容,公司有义务安排事给你做。如果公司不安排事给你做,可以,那么是你公司的问题,合同上约定劳动报酬还是需要给我的。你57岁,还没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公司让你回家退养,你合同约定什么工资,还得继续发你多少工资。如果工资中有绩效工资组成,只能按公司规定是否扣除绩效工资。
应该不合理吧!这个方面我不太懂,我只能说最低工作638太低了。最起码1500元左右就行了。
平心而论,以现在的物价,歇工给六百多块钱确实不多。
但要反过来想,这是除过五金以后到手的钱,不用上班啊;当然了,给的再多点,一千多块钱或者两千的,整个内退的,那是锦上添花了。如果能整个内退,按说年龄都57岁了,应该按内退的。但现在企业的政策,谁都知道,完全是此一时彼一时没有什么可持续性,只能凭自己的运气。
所以,实在不行了,就干脆回来,自己现在稍微干点什么,整个两千多块钱,还是没有问题的,只要肯下身份不端着架子。
这样,自己挣两千多,再加上单位给的六百多块钱,好歹也有三千左右了。
既然单位让走人,单位的经营和效益肯定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以前说这是减员增效。但减员是肯定的,增效倒未必。因为企业到了今天这个境地,也未必是人员方面的事。即是增效,也别奢望增加到留下来员工头上,尤其是出力流汗的工人头上。
甚至留下来的人,为了扭亏为盈,干的更多了,但因为种种原因,也许效益更差了,拿到手还未必有人多的时候多。
一个难以救药的单位,就好像里边藏满跳蚤的破被子。你如果没有离开破被子的勇气,贪恋破被窝的那点热气儿,那就只能被无数的跳蚤啃咬着,吸着血。一直到骨瘦如柴,油尽灯枯。
如果你真跳出来了,回头看你走过的几十年,也许你会感叹出来的真是太晚了!不过还是出来了。
反正,单位还给你交着五金,想必自己干点什么压力也不会太大,三年只是弹指一挥间。三年过后,办了正式退休,那就算是进了真正的幸福保险箱了。到时候,想干点,就干点,不想干了,那就喝着小酒高唱最美不过夕阳红吧!
在企业里,这叫内退,这几年已经很少有企业这么做了!
这事对企业,是两头不落好的事。被内退的人,什么事也不做,企业要给他交各类保险,每月给600多块钱,企业亏不亏?个人呢!每个月给600块钱,够吃够喝吗?你们违反劳动法!
但是从实际效果上,我认为个人是占便宜的!等于在退休前企业给放了一个长假,而且还有一定的保障,但凡有点能力,在 社会 上找个事干非常容易!每个月挣上两三千元没任何问题!绝对是好事!
合理不合理无所谓,自己觉得合适不合适才是最重要的!
呼吁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尊重国情现实,让大龄55岁以上男性职工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