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碎语outstanding
近日学习UCC Article 9,看到一个说法:
这里的outstanding如何翻译?
总不会是“未偿还的”或“流通的”吧?
平时接触的outstanding,基本上就这两个意思,如:
这是“未偿还”的意思。
再比如:
这里是“流通的”意思,多用于股票和证券。
Security interest是“担保权”,从结构上来看,倒是和债务有点类似,是一种“负担”。
从这点来讲,它也可以用outstanding的“未决”的核心意思来修饰。
而且,outstanding还经常用来修饰诉讼或仲裁,就是unresolved的意思。
不过,从法言法语的角度来看,outstanding security interest翻译成“有效的”担保权,似乎更为妥帖。
《布莱克法律词典》里面只给出了两个义项。看来词典框定不了词语的使用。
在我以为弄明白的时候,出现一个神转折,似乎推翻了上面的“有效的”译法。
也不能说完全推翻,只是出现了预料之外的一层含义。
查了另外一部词典,给出如下含义:
简单翻译一下,就是说:担保的债务已经清偿,担保尚未解除,这种担保就叫outstanding。
这也就是布莱克给出的uncollected释义所指的情况吧?
不过,是否要局限于这么窄?或者也可以形容债务清偿之前存在的担保,也不一定。
来看这句outstanding security interest的原话:
大意是说,后续债权人通过检索,可查看在先担保情况。
这里没说担保一定是“债务清偿后仍未解除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