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判决结果是什么?

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判决结果是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赔偿郭兵的合同利益损失和交通费***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所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拒绝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确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的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

一、事件始末

2019年4月,郭兵花了1360元买下了野生动物世界的一张双人年卡,确定了以指纹进入的方式。根据园方的要求郭兵和他的妻子留下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输入指纹,拍下照片。之后,年卡顾客入园的方式由原来的指纹识别改为人脸识别,并更换了店堂告示。

在2019年7月和10月,野生动物世界分两次发短信给郭兵,通知其需要更换年卡入园识别系统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以后持年卡也不能正常入园。

这之后,双方就入园方式、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无果,郭兵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的相关内容无效,并要求赔偿因动物园违约和欺诈行为而导致的年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信息等费用。

二、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在购买游园年卡后,其入园方式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其争议焦点实为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特别是指纹、脸部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行为的评价与规范问题。

合同履行期间,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将原来的入园指纹识别方式改为人脸识别方式,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郭兵明确表示不同意,故店堂告示及短信通知相关内容不构成双方的合同内容。另外,庭审过程中没有发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对郭兵进行欺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