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生效时间怎么计算
裁决书生效时间,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计算:
1、民事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就立即生效;
2、劳动仲裁,应当根据以下争议进行确定: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应当从作出之起生效;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从作出之起生效;
(3)其他劳动争议,从作出之起,当事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应当立即生效。
《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