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是“特殊侵权行为”的对称。又称“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构成一般侵权行为须符合四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一般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基本形式,它只可分为单独侵权行为与***同侵权行为两种。大陆法各国的民法对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己责任原则,以行为人主要过错作为其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