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本人同意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算违法行为吗?触犯了那条法律?

算违法行为,触犯了《居民身份证法》,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扩展资料:

如果不是对方冒用,而是自己出借的,也是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应当出示身份证的情况: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