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

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如下:第一,权利是法律概念,是指法律赋予人们可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益。第二,权力是政治概念,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该权力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事实上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因此,务必注意要严格区分权利和权力两者的具体区别。

公权力的存在是为了保障私权利,解决私权利间的冲突。

公权力是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

公权力是来自于私权利的授权,比如,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选举产生政府,正所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公权力的行使应以私权利的授权范围为限。

公权力与私权利是相对应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被模糊,甚至被执法机关与许多公民个体所混淆。所谓公权力,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它是基于社会公众的意志而由国家机关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其本质是处于社会统治地位的公***意志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所谓私权利,意指个人权利,其与“公权力”相对应,具有“私人”(个人)性质,故常被称为“私权”或“私权利”,它涵盖了一切不为法律明文禁止的个人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