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一篇《为权力而斗争》的读后感,自己的观点多一些
学院一直想读的一篇文章有?关的法律,但不知道究竟哪一个是更好的。后来,问了一个法律学校的朋友,写了“为权利而斗争”,我推荐这篇文章。因此,研究了很多,读了很多的情感和经验。
“奇书读胜看花,信然。这篇文章不仅是美的形式的想法,并收录了”权利之争“,死亡的”合同“,”合同可再生能源,“私法”,“私人法律实施中的作用,”重合同,的信任损害利益的“六经。经典的力量是永恒的,而金融丰盛的众多经典于一炉,精心编写的,它真的是厚“。我的朋友忍不住赞叹。本文不喜欢的法律书籍,在我的想象中沉闷,相反主字字珠玑,深推理,神话般的,严密的逻辑,让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所有的一切文章潜词的句子漂亮的令人振奋的研究疼痛;严格的逻辑和深刻的法理,如唤醒胡灌顶,突然感。
老实说,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我觉得这种“斗争的权利”更像是一个空头发的概念或口号,虽然令人兴奋,但毕竟是理想主义的,是缺乏骨架的血肉。正如耶林所说,一个职位的经理,我真的很感激“为权利而斗争”的六个字多么激动,多么沉重。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记得双fine've看到新闻,一个人以2元的地铁票纠纷,花了两年时间,花费超过2万元,最终赢得了4个医院的钱。然后,只是觉得这个人是有病。但在读的书“为权利而斗争”,我理解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争议好事者(诉讼瘾)实际上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也想的水平其他倾斜愤怒的冲动,但是从一个受伤的法感情。诉讼的斗争在这里是不是单纯的利益计算问题,但道德的痛苦遭遇不法侵害。 “对卑劣的蔑视程序,原告捍卫自己的权利,是不是标的物微不足道这个目的,但是,以倡导个性的理想目标和方法的感情诉讼不被容忍非法的”,“所有的费用和打扰足挂齿的人的权利,所有的 - 目的补偿的手段。“我真的很感激耶林不违法”的原因比较之前,他们接触的人一般邪恶势力妥协,腐败“情有可原”不能生气,我可以不帮助,但感叹的弱点,中国的国家性格,和解,希望到出现更多因为他没有固执地坚持原则的人想讨个说法。但是,有时固执难以理解的各方棉队,我有到怀疑是否以放弃权利斗争“划清界限,至少在当前合理的法律适用到目前为止,为了避免徒劳的。因为有时适当的放弃权利,或许能带来更好的后果。
欣赏的人“为权利而斗争”,似乎只是提出的“为权利而斗争”的命题,阐述了法律的感情和执法,但不参与耶林德国是合法的缺陷的批评。在我看来,这只是让我受益最大的部分。如果前耶林的权利,防止火灾,在第六章的书“现代罗马法权利斗争的”耶林把批评的矛头对现行法律的强烈批评它的两个上下级的人的权利的代表,根本性的错误。这种批评无疑是最实际的意义,因为立法的失败和缺点,无疑将带来更普遍的,致命的伤害,斗争是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恶法的一种高级形式,更根本的。”民族权利,是保护人的权利,和现在的感情受到侵犯人民的权利和反国家权力的人会放弃法律途径,这是必然的!“
</例如,在证据相当于违法不同意。的证据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司法解释的规定,未经同意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使用对方的录音和录像记录。在这里,这将是“非法的”,“不同意”划上等号,未经同意是非法的,但问题是,未经同意,为什么它是违法的吗?消除少数人对隐私的情况下,债权人为确认存在的债务和不同意的音频和视频录制,既不违法,也证明事实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被接纳为证据?如果在过去,这种弱保护的法律为代价的债务人,其倾斜的平衡之法,那么,在现代社会的信用危机中的主导地位,让我们反思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是否在主导?清楚地看到从“借钱是大爷,债务的孙子说:“今天,杨白劳站了起来,并成为高手,和妈妈,然后把钱借给成为仰人鼻息的可怜虫,所以,今天处于有利位置的债务,如何加强保护债权人代位权的立法合同法“,有权撤回的规定,就是明证成为关注的焦点。诉讼法坚持”非法=不同意立法,目的是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严格的债权人把钱借给不经打的欠条,而不是在电话录音的事实证明,法院的保护,这的确是一个灾难的债权人,债务人的幸运。这样的规定,涉嫌过度宽容是一种公然无视债务人的债权人的利益,并导致债务人丧失对法律的信心,自救,从而导致犯罪。有一次,我听到的债权人,因为偷偷记录是法庭容许,讨债失败,那么愤怒和就业黑社会绑架债务人,逼其写下欠条,因此,本案在监狱里。在这里不能只归咎于债务人的法律意识淡化,法律本身似乎也应检讨是否太偏,债权人对债务人过于苛刻呢?此外,一些学者所指出的,也违背了国际惯例的公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误解。规则通常只适用于刑事审判,并不适用于私人保全的证据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行为。在西方,只要保全证据的私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采取的证据,即使它是非法的因素也可以使用。起诉“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如不承认公民偷偷录制的视频证据,直接限制了资源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缩小各方的权利,以保留证据,大量的事实上,你不能证明,在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保护的。
另外一个例子,我们的间接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应该是这样的刑事诉讼法研究的见解,在实践中,这是经常使用的,人民诉证据规则的使用要求不严格,需要形成一个不间断的证据链,而是要证明到什么程度呢?优势的证据规则到底如何呢?不无疑问。这仅仅是证明缺乏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不良现象的指导作用的理论研究。此外,为了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的人诉?间接证据与此相反的,负担的证据和合理的分享和保存的财产,代位权,权利的行使程序,有进一步研究和必要改进。
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应该学会如何用法律,勇于争取自己的权利。“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信念,我们的法律会更加完美,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强大!
1872年耶林在维也纳法学教授协会出版的“权利斗争”的讲话,并后来写了一本小书。作为这本书的主题,作者还呼吁每一个和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争取自己的权利,他主张的合法权利的斗争事业。这本书不仅为法律和非法律的人有深远的意义,这是值得我们每个人都仔细阅读。
斗争是没有陌生人的合法权益的,斗争是法律权利的一种手段。访问所有法律权利的斗争,夺取从手中反对。人民不懈奋斗,该方法已经在人类历史上经历了从奴隶制向封建制法的法律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作者认为,“法律的法律,只有自?己的突破,从过去以使自己年轻的撒旦,吞噬了他自己的孩子。事实上,在人类历史的发展和演变的规律,从竞争的斗争是分不开的,随着更多的暴力和血腥的场面。的诞生比作诞生的法律,通常伴有严重的阵痛。有些人认为,他们的权利的斗争,它应该被认为是值得的根本利益问题。在笔者的看法,利益是没有的唯一的因素要考虑。如果你到的好处只有因子无利可图或成本高于成本的斗争,以斗争要花费,和人们将没有做它。事实上,我们知道,这是一个非常狭隘的观点。在网络上出现这样一则新闻:一个价值2.5元的门票,退还使用日期的前一天,到火车站,火车站实际上是收取2元手续费退款。认为火车站收取退票手续费金额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章程和初中布拉格林西安铁路局客运公司报告告上法庭,要求返回的1.5美元费退还多收的。也许这个例子也有很多,但我是不是要列举,只是希望,通过这些实例表明,利益是没有的唯一因素,应该被认为是他们的权利的斗争。笔者的观点,争取权利的斗争已经上升为了个人的问题,是正确的争取自己的义务人的权利,而作者还主张权利自我维护的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 - 彻底放弃这方面的义务是道德的自杀。在我看来,以争取他们的权利确实是一个义务,如果大家都不愿意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国家机关,如果你不还手,那么,那后果更可能的是,我们没有人话语权。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意识是不够的,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国家机关,人民是不会反抗的,他们的思维意味着桶的官方从来没有斗不赢错误的想法。试想,如果大家都不愿意的权利斗争,只是抱着冷漠的地方的东西,那么我敢肯定,有一天,我们将变得更加独裁的统治者,当我们想要去主张权利已成为短缺沉睡的东西。要放弃个人的权利比喻为一个人在战场上逃跑,而绝大多数是防止逃跑的人可能不是战争影响的情况,但似乎越来越多的人无心的对阵情况将改变越来越糟糕,在该阻力负担落在其他人的头部,这场战争将最终失去。同样,是又一个***同的斗争,争取自己的权利,我们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有助于到了敌人的勇气和傲慢,以加强他们的实力,因为那将让我们的负担变得越来越沉重。而且,索赔权或集体义务的真相。的运动的权利和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的权利,但如果他不实现,不仅放弃了自己的利益,而是整个社会的利益。
国家去打仗,如果单纯从点鉴于利益的权衡,如果是不足够的,但一平方公里的土地,造成的生命损失的战争,以及所有的人的破坏,一平方公里的土地,以抵消价格,我们仍然会,抵御为了我们自己的主权和尊严。这个道理的人争取他们的权利是一样的,但在我们的道路上为自己的权利,并努力实现的事实,是崎岖坎坷。例如,在请愿权利的公民权利,投票权和代表选举,言论自由,知情权的权利,。元鼎事件,彻底的机会,我们对中国的访问权力的投诉也得到了剥夺,元鼎最后被推翻了,但我不认为安元鼎下跌请愿投诉他们的权利,因为身后还有无数像一个的元鼎捕捉上访黑机构,它涉及到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广大我们的人,也许这是最密切相关的政治权利,但在实施这也从一纸空文不同。查看新闻不久前,江西省,请愿的妇女说:然而,雇用刘平候选人全国人大代表拒绝的事情,她最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之后,那些支持她参选,和刘霹嗯自己的了记者的采访后,也说,柳萍是没有资格获得提名,因为不足够多的人支持她。最后,由有关部门,这起事件是由国外反中国势力控制。无法不禁叹了口气,我们的民主投票权的宪法和选举在哪里?这也表明正是底层的工人没有真正保护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只有留在纸张的权利。说,言论自由的权利,看到了一个图,画一条无形的手对记者手中在他的手在他的律师,我们知道,这两个职业在一个法治国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事实上,我们的记者捂住他的嘴,说不出话来,我们的律师已成为众所周知的多种收费。最后,说说有关的权利的,知道的话,毫无疑问,以服务为导向的政府应该做的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有知情权。是从时间Kanren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隐瞒漏油事件多,更荒谬的争论主观上从来没有试图隐瞒,最近温州动车追尾事故,争论的情况下并没有放弃,在意外发生的原因,为了更好地抢救埋身。此外,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对雷霆神。的盲目追求高发展,不管的生命和安全的生命背后的人看这么便宜,不,即使我们公众的知情权,以知道,但也到了被剥夺。这些具体的权利是密切相关的经济,我们的公***政治和文化生活,为什么我们的国家可以打一平方公里的土地,并与国外被剥夺的可能性,我们去为自己的权利斗争。强大的国家政府官员卫报“,”官僚颜色,只许做什么“,可以说是做的最。但我们知道,我们不能放纵自己,放弃我们的权利,因为这是我们的义务,可能不小的力量不足以改变?整体的结果,但在这块斗争的过程中,必须能够感染公众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的权利和沙成塔,集中资源,每一个创意的一小步具有深远的意义。是不是很难想象一个更好的执行我们的公***权利的那一天,我们的国家可以变得更加大胆,这也体现在我们的公众相信的前提下,我们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