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案处置和结案规范颁布时间

10月19日,《太原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案、处置和结案规范》由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施行。

这是太原城管指挥中心参照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GB/T 30428.8-2020),历经一年多的起草编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和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核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成果,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标准,构建职责明晰、及时高效、结果满意的城市管理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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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以来,太原城管指挥中心在推进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基础上,对照《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适应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启动了《太原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案、处置和结案规范》(下称“规范”)的编修工作。

太原城管指挥中心成立工作专班,受理立案室、指挥协调室、网格化管理室等部门业务骨干参与,展开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调研,联系平台建设运行需求,学习国内先进城市的立结案标准编制经验,逐章逐条消化原《太原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处置和结案规范》文件,展开对《规范》的全面修编工作。这次新修订的《规范》,在初稿完成后,面向全市65家二级平台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吸收各单位反馈意见后进行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修订稿,修订稿在经过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核后完成送审稿,上报太原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审定,正式发布。新修编的《规范》与时俱进,城市管理部件分为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他部件5大类,159小类,550项立案条件;城市管理事件分为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突发事件、其他事件6大类,108小类,162项立案条件。这次修编工作根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要素城市管理体系的要求,在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事件类别之外,扩展增加了“城市管理服务事项”类别,囊括了市政公用、公交客运、物业管理、园林绿地、房屋建筑、行政执法、城市规划7大类,22小类,100项立案条件。作为国内第一部由政府发布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结案规范,主要亮点体现在:

一是《规范》增加了城市管理处置问题涉及的国家、省、市地方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为城管问题的依法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根据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一些机构调整后的职责,对城市管理各类问题责任主体进行重新明确,完善了延期缓办标准,为城管案件准确派遣和高效处置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根据“实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县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增加了对太原市属“三县一市”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时限的要求,为实现全市域城市管理精细化目标奠定了基础。

四是参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GB/T 30428.8-2020),对涉及城市管理事、部件大类名称、类别划分进行了规范化、标准化的修订。

五是结合城市运行管理实际,对“社区食堂”、“城市驿站”、“街巷管理公示牌”、“SOS紧急报警点”、“文物建筑标志牌”、“烟头收集器或灭烟处”等大量城市新增部件,以及新出现的“违章开设道口”、“私设地锁、阻车桩”、“光污染”、“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垃圾未分类”、“高空坠物”、“违规养犬”等事件类别进行扩展、增设,对“供水管理”、“供电管理”、“供气管理”、“供热管理”、“公交运行服务”、“客运管理”等进行重新归类。

六是增加了对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全市采集工作效率和质量。

太原城管指挥中心负责人表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水平的指示要求,市城管指挥中心将《规范》修编任务列为重点工作,集中力量、汇聚人才展开全面修编,经过参编人员辛勤努力,反复修改,几易其稿,终于完成《规范》的修编任务。《太原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案、处置和结案规范》的正式发布施行,为下一步城市运管服平台规范运行和案件高效准确处置提供了科学可行的制度依据,有助于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群众满意”的目标,为进一步提升太原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