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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指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根据医院出具的各种单据所列费用你们要赔,他是个农民,住院期间因无法干农活做生意损失的误工费要赔,再适当的赔一点营养费就可以了。8万?无理取闹,不用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