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了合同条款中没有违约条款违约方承担赔款责任么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违约的受害人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当事人一方能履行义务但是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违约的受害人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的5种承担方式
1、实际履行 大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我国《民法典》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其责任构成如下:(一)违约行为;(二)损失;(三)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违约金过高过低的参考标准,当事人有请求高速的权利。 违约金责任的构成。(一)违约行为发生,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二)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违约金约定的无效。(一)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消、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二)在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金的约定无效;(三)在法定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一般都是部分无效。 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条规定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的并罚。 5、定金罚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行为人以其不法行为或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者的区别: (一)产生基础。 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而侵权责任是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的规定的或者认可的应尽的注意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又以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且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 (二)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而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重点,极少采用无过错责任。另外,在合同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而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 (三)举证责任。 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违约是由法定事由引起,否则,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但在特殊侵权中,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四)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且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除外。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且免责条件或原因只有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五)责任范围。 违约责任的赔偿损失额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还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范围还要扩大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六)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及方式。 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方式,仅有合同解除是非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七)时效。 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但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则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侵权时效一般为2年,但也有特殊规定。 (八)对第三者的责任。 在合同责任中,即使由于第三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未履行合同的一方也应首先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后再向第三人追偿。由于合同的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同样由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后果只能由行为人本人负责。 (九)诉讼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 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是可以要求进行赔偿的,原因是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受害人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世纪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