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辩护人委托手续

刑事案件中,一定会需要辩护律师,就是为了体现我国司法公正,以及刑事案件的严谨性。当然,在刑事案件中,也有当事人解除委托手续的存在,这种情况,一样的需要按照流程解除。那么刑事案件律师解除委托手续是怎样?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刑事案件律师解除委托手续

解除刑事授权需要授权委托书,那么刑事解除授权委托书(范本)是这样:

委托人__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聘请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__的一审律师,现解除对__律师的授权。

本解除委托书自签字后即生效。

签字人:电话:

年月日

二、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和反诉案件中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是指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这一规定表明,自诉案件中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是自诉人或者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其他人包括自诉人的近亲属不能为自诉人委托代理人,这一点与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理人是不同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律师;自诉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自诉人的监护人、亲友等,都可以充当代理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当代理人。因为他们的人身自由权利被剥夺,无法行使诉讼代理的权利。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人的诉讼地位,有自己的特点,即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行使控诉职能。但是当被告人对其提起反诉后,自诉人又成了被告人,享有了辩护权。与此同时,自诉人委托的代理人,也可以接受被告人(原自诉人)的委托做他的辩护人,即由行使控诉职能转到行使辩护职能。事实上是一身二任。同样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由于其诉讼地位的变化,原来委托的辩护人也可以成为自诉人(原被告)的代理人,即由行使辩护职能转到行使控诉职能,也是一身二任。

三、代理词制作要点

1、引言。写明代理律师代理该项诉讼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审级。

2、正文。第一,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运用充分、确实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在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并运用犯罪构成理论、相关知识论证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第三,从行为知识背景、心理等方面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和原因,向法官、陪审员阐述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与社会危害性。

3、结论和诉讼请求。

综上可知,在刑事案件中,每一步流程都需要公开公正,我国现在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一旦有发现问题卷宗,马上就会把违法之人制裁。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解除委托手续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