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遵循的原则包括

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遵循的原则包括介绍如下: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4、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制定年度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培养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行为习惯,促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诚信守法,增强国家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第三条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同责任。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相应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和法律专业人员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

第四条 法制宣传教育应当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