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
舆论监督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新闻媒体享有“特权”
世界上不少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都从法律和制度上给予新闻媒体“独立、自主报道的权利”。除了有损政府形象、煽动反对现政府的报道以外,各媒体享有自由的新闻报道权。
二、规范新闻舆论监督
离开法律的保护,舆论监督的功能就会受到削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样,没有法律的约束,舆论监督也会被滥用。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对新闻媒体的行为进行规范。总的来看,这些国家的新闻法或其他法律条文,都体现了保护新闻自由和限制滥用新闻自由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管理方式可分为追惩制和预防制。从发展趋势看,多数国家的新闻法或其他法律条文,正在逐步由预防制向追惩制方向转变。
三、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就媒体与司法二者关系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反对“舆论干扰司法”,因为它可能导致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从而损害法律的权威性,最终使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任。同样,如果媒体的自由与权利受到过多限制,又将影响人们对权力的监督,包括对司法权的监督,如果权力得不到必要的监督,则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
四、保障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知情权
从各国的实践看,舆论监督的实施效果主要取决于公民的知情权和公***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在有的国家,公民的知情权受到空前的重视,公***权力的运作力求公开,那么舆论监督所受的限制就很少;而在有的国家,公***权力的运作神秘莫测,公民没有或少有知情权,那么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就受到压制。新闻立法在确定舆论监督公***权力“度”的时候,许多国家都以有关政务公开和公民知情权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
五、惩罚“不实之诉”
新闻媒体可能因采访环境、采访手段或时效的限制,在报道中部分内容或某些细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但不会产生伤害的后果,因而在不少国家并不被认定为侵权。如果被曝光者想利用人们的厌讼心理,企图通过诉讼来转移公众的视线,达到抵制舆论监督的目的,就构成恶意“不实之诉”。对于这种滥用起诉权进行恶意“不实之诉”的行为要明确规定惩罚措施,处以罚款和令行为人向被告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