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司法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指导全市法学会工作的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承担。

(三)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