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培养法律思维,形成系统的法律分析思路?

法律思维是个很抽象的东西。法律思维通常可分两方面,客观与博弈。客观的思考、分析所见问题,以表象推本质。逆向的推理,论断结果出现的原因,因果互博,从而以法律视角得出严谨的答案。

首先要懂得法理,任何法律都是遵循法理而制定,如民事法律,都建立在公平,意思自治,不违反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又如刑事法律,则是建立在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惩治犯罪,罪刑法定,罪刑适应的基础上。而行政法规,更多体现在管理社会,但又不能侵犯社会各主体的基本权利上。懂得法理,才能更好地读懂条文,理解立法本意。

其次,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要懂得运用法理去正确解决问题。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总是复杂多样的,法律规范不能细化到与每一个纠纷相匹配。同样,各种法律由于立法技术,制定时间,立法角度不同,多少会存在着不一致,甚至冲突的地方,就需要正确地去理解法律,选择适用,而不是死扣条文。总之一条,当有多个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得出不同结论时,可以选择一个大多数人都愿意接受的结果才是正确的。

另外,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与相当社会经验的积累,其次是养成反射性的果因思维习惯。切忌主观臆断。例如,山东辱母杀人案。首先应看发生何种结果:致人死亡。其二应看实施何种行为:故意伤害。其三应看侵害对象:他人生命。最后才看主观原因:母亲受辱后的过激反抗。再如该案的判决结果。法律人思维应是犯何种罪,有无法定减轻情节。而非以一般情理说其无罪。

法律思维的养成非朝夕,须经长期的积累与使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律知识的学习才是成就法律思维的首要条件。学多,用多,才能惯性思维,得出法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