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法律底线
法律上面偷拍的定义是指利用针孔摄影机等监视用器材在当事人(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录下一些私密的镜头。虽然大多数人都明白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法律对“偷拍隐私”的惩罚还留有空白。
从刑法上看,2013年对“偷拍隐私”行为没有明确的界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在刑法上就无法追究“偷拍隐私”的刑事责任。而在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中,民法虽然有关于隐私权的保护条款,但还没有针对性地对“偷拍隐私”问题进行规定,没有给公民提供明确的权利界定和权利救济途径,这样就使公民在向“偷拍隐私”者追究民事责任时困难重重,所以很多人就就抓着法律的空子进行偷拍。
另外偷拍是很难取证的,因为现在很多的摄像头可以做到很小,而且很难被发现,所以在很多人偷拍的时候很容易就得逞了,而且像宾馆、浴室很多地方偷拍者做了手脚的话是很难发现的。
而且很多的偷拍者一方面有着扭曲的心理,认为偷拍才能够满足他们的性心理,所以就冒着法律的风险,冒着被人抓住的风险,也要去偷拍。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利益的驱使,因为还是有一些不法的网站需要这些偷拍的图片或者视频,所以就会有人去偷拍来换得一些利益,这样的行为是非常的恶劣的,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来换得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