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主体包括

执行主体又称为强制执行的主体,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能够引起执行法律关系生产、变更和消灭的主体,包括执行法院和执行当事人。执行主体是在执行程序中最为重要的机关和人员,是不可缺少的,虽然在执行程序中往往还涉及了其他的一些主体。如利害关系人、执行代理人等等。首先,执行结构。在我国,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能够独立行使执行权。

在法律中也是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包括了行政机关以及法院。当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强制执行,同时强制执行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完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分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这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在总结各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