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闹中哪些行为是犯罪

一、婚闹中的以下行为是犯罪的:

1、强行亲吻、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侮辱、猥亵新娘、伴娘的;

2、强行在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身上涂抹、撒泼异物的;

3、强制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脱衣服、套锁链或进行捆绑的;

4、强制新郎及其他人员穿戴佩戴有伤风化的服饰、标识标牌的;

5、强制新娘、新郎或其他人员在婚庆活动中进行有伤风化或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的;

6、其他有伤风化或带有侮辱性、危险性的低俗、恶俗婚闹行为的;

7、蓄意或以营利为目的剪辑制作低俗婚闹视频、图片、文字等并通过网络进行散布、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8、其他妨碍社会管理及扰乱公***秩序的行为。

二、婚闹的概念:

1、婚闹本是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比如人们常说起的闹洞房就是婚闹的形式之一。

2、但是21世纪初以来却出现了很多离奇的婚闹形式,有的甚至伤风败俗,影响社会风气。

3、各种婚闹不断出现在新闻中,形式五花八门,除了闹新娘,还要闹伴娘,闹新郎,甚至有些地方还闹公公婆婆,有的甚至闹出了官司,闹出了人命。

4、民俗专家呼吁,变了味的婚闹要不得,婚闹要遵守社会公德。

三、由来:

1、婚闹,是中国传统的婚俗,包括“闹伴娘”、“闹新娘”、“闹洞房”等。相传紫微星下凡指点宾客用嬉戏说笑声驱走洞房里的魔鬼,保护新人;人们从闹房戏妇中,表现了对异性的某种挑逗,发泄出来便可克服既羡且嫉的心理。相反来闹的人如果少了,不热闹,就表示办婚礼的主家平时为人处世不够好,人缘差,这家人也自觉脸上无光。

2、这一风俗早在北宋末年庄绰所撰的《鸡肋编》就有记载:“诸礼颇多异事。如民家女子不用大盖,放人纵观,处子则坐于榻上,再适则坐于榻前。其观者若称叹美好,虽男子怜抚之亦喜之,而不以为非也。”,女子初嫁或再嫁时,被前来观礼的男子,或审视或抚摸,都不认为这是无礼。

3、另一种观点认为,闹房首先在北方出现,而且开始时主要是新郎,这大概与北方民族的生活习性有关。他们以狩猎和游牧为生活手段,使得男子十分剽悍和勇健,在新婚时忍受棒打可以证明一个男人是合格的大丈夫。世界上有些落后的民族以自残和被虐来表明男人资格,甚至拿猎取到的人头作为信物求偶,恐怕同出一义。闹房在古代保留了这一原始习俗。

四、应对建议:

1、婚闹是习俗不应成恶俗。婚闹习俗由来已久,结婚闹一闹增加气氛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把习俗变成恶俗,把婚闹变成恶作剧就不应该了,不仅伤风败俗,影响社会秩序,也会带来人身危害。

2、遏制各种奇葩婚闹,只靠当事人的自律恐怕难以做到,相关部门在加强宣传引导的同时,应该对此进行规范,出台相应制度来制止这种行为。比如以前迎亲车辆都会把车牌遮盖起来,后来交警部门对此进行处罚,再也没有人敢因为迎亲而遮挡号牌了。婚闹同样如此,只靠道德约束并不靠谱,一定要有相应制度进行规范,比如在大街上婚闹属于扰乱社会秩序,严重者要进行拘留,这样的话,相信奇葩婚闹会大大减少。

3、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奇葩婚闹会逐渐减少,文明结婚是趋势。但是在一段时间内奇葩婚闹不会消失,建议相关部门能够行动起来,进行引导,别让婚礼变了味。结婚本是个喜庆事儿,大家聚在一起分享新人的喜悦,诚恳地送出祝福本就很完满了,但不顾新人、伴娘的意愿,闹到最后,闹得夫妻感情不睦,闹得伴娘几度自杀,闹得自己坐在被告席上,这般热闹,谁能消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