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中,唱标单与投标文件的正本投标报价不一致,应以哪个为准?国家哪条法律对此进行规定了

应该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唱标单应该就是开标一览表,当开标一览表与其他文件报价有冲突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因为开标一览表的价格是开标时公开唱标宣布的,是全体投标人都认可的,如在评标时发现其他文件报价和开标时报价不同,有可能是投标人为了中标而隐瞒真实价格,是其他投标人不知道的价格,如果认可不同报价,就是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违反了公开原则,该投标人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部分组成。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里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招标项目的计划、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投标文件需要在这些方面作出回答,或称响应,响应的方式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填报,不得遗漏或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交易的双方,只能就交易的内容也就是围绕招标项目来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档案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档案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档案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字投标档案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