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插足别人家庭怎么处理
第三者插足别人家庭处理如下:
1、如果已经与他人同居的,无错乙一方可以要求物质补偿;
2、如果涉及到重婚是要判刑的。
3、如果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
以上内容出现,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且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利益。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的话,就很容易导致婚姻中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
如果夫妻之间长期缺乏沟通,感情不和,很容易接受其他的引诱或是找寻其他的感情慰藉以寻求感情上的补偿。
男性比较容易或者说有更多的机会发生婚外情出现第三者来捣乱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