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松木疫木扣押的法律依据

1、湖北省林业厅制定了《湖北省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0号)精神,为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管理,严防疫源扩大、疫情扩散。

2、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后,要及时对疫区采取检疫封锁措施,防止疫木人为流失传播。同时对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监管,定期开展检疫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3、宜昌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深入各县、市、区马尾松疫木集中地开展检查,对发现的未经检疫审批的疫木及其制品进行现场扣押,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