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发朋友圈合理吗?
不合理,员工有权利拒绝。如果公司胆敢以要求员工发朋友圈但是员工没发的理由扣除员工工资,那么员工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近刷新闻就看到一条类似的报道,说是员工赵某去公司讨要薪资,结果不仅钱没有拿到,还被告知其欠了公司3280元。对于这件事,员工赵某感到十分气愤,要求公司给一个说法。而公司有关负责人给出的理由是赵某微信添加的人数、朋友圈动态以及群动态等不达标,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扣除3280元。
原来,这个公司要求运营人员每月要发50次的朋友圈(不准屏蔽朋友圈),少一次扣款50元;每天最低要加10个好友,少一个就要扣除10元;工作群动态一天不能更新少于10条,少一条也是扣除10元。诸如此类的还有一些,就不一一去讲了,因为实在觉得有点“丧心病kuang”。
对于这样的公司,这样的规章制度,真的是让人无语乃至厌恶。他们的做法摆明了就是为了剥削员工,秉持着一种“想要马儿跑还不愿意给马儿吃草”的丑恶心理。我认为这样的公司终究是走不远的,因为没有人会愿意在这种环境下长期工作的,更别说为其“卖命”了。
公司制定规定的原则应该是以不损害员工利益为前提,其次才是公司如何更好的获利以及发展。要是罔顾员工的利益,就想着“赚黑钱”,那么最终只会坑害了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