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费收取规定是什么

一、标书费收取规定是什么

1、标书费收取规定如下:

(1)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招标文件收费一般是按成本核算,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2)招标人根据制作招标文件的工作量制定费用标准,一般100到2000均算合理;

(3)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二、可以不进行招标有哪些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