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务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义务的特点如下:

具体内容:

法定性:法律义务的产生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社会义务不能成为法律义务。法定性体现为法律义务的形成方式上。从属性:法律义务始终是从属于法律权利存在的,这意味着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履行方式取决于与之对应的权利的性质和内容。

必为性:法律义务要求义务主体必须认真地履行其义务,无论是采取积极的行动还是消极的不作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这与权利的行为自由有所区别,后者允许个人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决定其行为。

法律义务介绍: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义务的关系:

1、相互依存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

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义务占主导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的权利,但是如果缺乏义务性规范的支持,权利就形同虚设,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义务存在的合理性决定了权利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原有义务的合理性丧失,或新的合理性义务产生,那么已有权利必然会变化。

2、相互独立

权利不能被看作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具体而言,超出了权利的限度,就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