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冻结我的银行卡
触犯到法律的底线时,接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等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扩展资料
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和国、中华人民***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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