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法律适用有什么 涉外收养登记有哪些机关管辖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国家的收养法。
需要到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收养人资料证件,审核收养人的资质。
《中华人民***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和国收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