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核发生的运输与船舶纠纷不适用海商法
适用。
为更好促进航运事业和经济贸易发展,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的实施,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海商法修订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重要性及《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货规》)废止后带来的法律调整缺失,《海商法》是否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内河运输和内河船舶,成为业内专家讨论的焦点。目前,在最新公布的海商法修订意见稿中,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已纳入海商法的调整范围,新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章,对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