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合同约定违约金法则

建材合同约定违约金法则

 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能使合同当事人在不遵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其具有广泛地被人们接受的法律上的正义性,成为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建材合同约定违约金法则,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一、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责任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违约金的约定又是违约责任的重中之重,没有约定违约金,一旦对方违约,即使通过诉讼讨回了欠款,也可能因为拖欠时间太长、资金成本过高等因素导致亏损。

 鉴于违约金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可以适当高于实际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更加需要掌握技巧,约定过高,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约定过低,自己又吃亏,合理约定才能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为什么一定要约定违约金,且约定不宜过于简略,一笔带过?

 在我们长期以来处理建设工程及建材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现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这样的:?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或按合同法执行。?

 这样的约定,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损失的弥补是不够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违约,违约方当然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这是法定义务,无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反复约定。但到底应当如何具体赔偿、如何计算经济损失、一旦涉及纠纷和违约什么样的损失才能为法院认可?这些最重要的问题仅仅依靠《合同法》的规定远远不够,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此外,如前文所述的这种过于简略的约定方式很可能让不诚信的合同对方心存侥幸,认为违约成本不高,涉诉后又因为举证困难,导致守约方反而吃了亏。因此适当的约定违约金可以大大增加合同对方的违约风险,反而可以促使各方守约。

 三、如何约定违约金,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利益?

 我们举一案例予以说明:

 某大型建材企业使用的买卖合同(采购合同)范本中关于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第一种情况: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

 第二种情况:乙方在合同付款期限内延期付款的,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种情况:乙方在合同付款期限内延期付款5-10天(含10天)的,则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20万(或者50%);

 第四种情况:乙方在合同付款期限内延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处该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实际履行过程中,乙方(建材采购方)拖延50万货款,超过3个月,甲方(建材商)诉至法院,诉讼持续6个月后判决生效。

 各情形违约金的支付的计算如下:

 第一种情况:甲方(建材商)没有在合同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那么,当乙方延期付款,除了货款以外,甲方如要想对违约方索赔,那么,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理,甲方首先要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经济损失,其次还应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是因为对方的违约而导致的,再次甲方还应计算出自己受到经济损害的具体数额,该数额必须用货币价值来反映。满足以上三个方面,他才可以向法院主张违约方的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要满足这些条件,需要大量工作,一般来说不可能计算完全。而在法庭上,往往还要面对违约方的质证和抗辩,最后法庭如何认定还存在很大问题,一般来说,未经约定也无法举证实际直接损失的话,法院最多会支持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的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甚至不予支持。

 第二种情况:这是常见的约定,但是实际跟第一种情况并没有实际区别,执行起来一般法院最多会支持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的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甚至不予支持。

 第三种情况:甲乙双方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违约金也有明确的数额,当乙方延期付款10天,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但是10天即计算20万元违约金(或者50%违约金)的约定方法可能过高,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能会被法院予以调整,加上逾期时间较长,诉讼期间更长等因素,最终判决的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

 第四种情况:甲乙双方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且根据日期计算违约的方式对于甲方(建材商)而言是比较有利的,虽然逾期付款时间和诉讼期间均较长,但是计算出来的违约金也较高,对于长期欠款而言的最为合算的,而且这种约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判决后可以以此为标准双倍计算逾期不履行判决的迟延履行金。但本情况也可能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每日1%的约定过高,可能会被法院调整,第二是如果逾期时间较短,则违约金较低,不易对合同对方心理造成足够的压力,相比第三中情况,容易导致短期违约。

 简而言之,第一、二种情况的约定肯定是不利于自我保护的,第三、四种约定的取舍则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解析

 2009年7月7日最高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原则为?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坚持以补偿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如何进行违约金约定也是保障广大建筑建材商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需要大家增强法律意识或者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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