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时间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时间2010年。
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他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时间2010年。
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他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