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说的公房家庭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首先指出一点,公房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承租的公房(公租房),产权是公家,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至于家庭内部就使用权的划分、使用中动迁的补偿等问题经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只是处理家庭内部事务的协议,国家公证机关不作公证,不具法律效力,无社会的约束力。如果家庭内部使用房屋也要订协议向社会公示的话,那是否家庭内部的家具使用、家事的处理也要订什么协议。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务事还要“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吗?现代家庭状况处于如此严重危机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