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问题,高分悬赏答案

因为网路问题,我花了三个小时写的答案全毁了,这是第二版答案。你怎么都得认真看一遍,也不亏了我这十只酸疼的手指。言归正传,说案子吧。

这个问题有两处没说清楚,不过没关系,我分情况叙述吧!

问题一:A当然有权利接受,就算没有亲缘,只要B乐意就没什么不行。关键在于B是否有权处理这些财产。

在这个问题上,B的配偶很关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同所有,处理较大数额***同财产时,应夫妻双方协商一致。B的配偶是否健在?如果她健在,这些财产的处理经过她同意了吗?如果B的配偶已经死亡,她有没有立下遗嘱,让B继承全部遗产呢?如果没有,那么B在处理财产前,先应该进行一次财产分割,具体做法是将夫妻***同财产中分出1/2作为妻子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一顺序进行均分,即妻子的父母(如果妻子去世时仍然健在的话)、三个女儿、养子(如果是去世前就被收养的话)、B。1/2的夫妻***同财产和从妻子那继承来的财产才可以被B处理。另外,这些财产是否在B名下?是否被抵押?有没有其他人在其中有产权部分?这都是A必须清楚了解的事情,如果B真的是无权处分,即在没有权力处理财产的情况下处理了财产,日后必惹官非,非常麻烦。

由于问题提出的条件不清楚,我们就只好算B有权处理这些财产,也有一个怎么处理的问题。“B却想将自己的财产处理给他的侄儿A。”这里的处理是什么意思?是出让,即买卖。还是继承?

如果是出让,价格问题很敏感,必须按照市场上的价格定位,免得落下口实。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订立的合同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由于B的三个女儿、养子、妻子(如果健在)是B的财产继承人。价格过低,会损害到他们的预期利益(可能得到的利益)。

如果是B想让A继承自己的财产,就必须订立遗嘱,但要考虑两个人:小女儿和养子。我国《婚姻法规定》,按遗嘱继承财产是必须预留出未成年子女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的份额。小女婿好不好,必须要找出证据,他是否虐待(包括冷虐待:不给吃饭、不给看病等)?或有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否常年不在家等)?至于养子,年龄问题,六七年后他就没得预留了!预留出这两人的份额后,B剩下的财产由A继承。

问题二:协议主要意思是协商议论,偏重于动词,合同偏重于名词。协议和合同在语文上有一定差别,但在法律上,协议就是合同,合同就是协议。

与前题一样,接受方法也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出让,就签书面合同。《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应交由发包方(当初将土地承包给B的组织,应该是村里)备案。如果是继承,B自己立下遗嘱就可以了。建议进行公证,公证遗嘱比其他遗嘱的效力都大。

问题三:用钱买当然可以。土地的确不能买卖,但没说土地使用权不能买卖。现在出钱买的就是土地使用权,即农村土地的承包权。B可以将土地的承包权转让给A,A不也就是承包了土地了吗?但要注意,承包了土地后,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问题四:老兄,你这个问题可算是水平高呀!都可以上司法考试了,综合性很强嘛!知识点遍及《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等,等等。

补充问题一:公证处是政府部门,它的职能是以政府的公信力(使公众相信自己的能力)为民事关系进行担保,只要你付得起钱,什么芝麻绿豆的小事都可以找公证处,我就曾经帮一位歌手为她新歌的著作权进行了公证。当然,公证处在受理公证前都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审理,不是随随便便受理的。

补充问题二:法人代表是法人的代理人。法人是指被授予法律权利,以自己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村长、村支书当然不是法人代表,因为行政村不可能成为法人。

我觉得我已经说得很详细了,不过有什么不明白还是可以问我的,用网站上的信息吧!

晚安!不,应该是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