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被举报,保管单位小金库的财务人员(会计、出纳)有什么责任
1.若账目清楚,积极配合调查,那么检查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也是领导的主要责任。会计,出纳的责任由检查机关划定。但记账人员一定注意要账证清楚明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若账目并不清楚,违反会计法的规定的,要接受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做账的风险在不断加大,中小企业虚开虚抵发票的现象非常普遍与严重,无形中加大了会计职业风险,会计不要参与买票、卖票,切忌虚开虚抵,不要建议老板设置“两套账”、“多套账”。
扩展资料
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3.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4.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5.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会计法第二十去条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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