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国家用案例法,哪个国家用成文法
你好· 以下为标准答案·请采纳: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法国属于大陆法系。加拿大只有魁北克属于大陆法系,其他都属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极为广泛,在欧洲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国、奥地利和瑞士等;在英国,苏格兰受罗马法影响较大。在美洲,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的前殖民地地区推行大陆法系传统;有些曾是欧洲大陆国家的殖民地,后来转为英、美管辖的地区,如波多黎各、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等,在私法领域仍保持大陆法系的传统。在亚洲,近代日本的法律制度和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制度也属于大陆法系。在非洲,扎伊尔、卢旺达、布隆迪等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北非、南非的一些国家也受到大陆法系的深刻影响。十月革命前俄国的法律,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东欧国家的法律也属于大陆法系传统。
大陆法系,源于法德等大陆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海洋法也称为普通法,源于英国,盛于美国,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