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有哪些是行政强制类措施类文书?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车辆暂扣凭证是行政强制类措施类文书。

行政机关对非法营运车辆采取暂扣强制措施实际上是一种证据保全措施,是为了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的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暂扣车辆应当为七日。第三种观点认为,非法营运车辆暂扣期限为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三个月。

扩展资料: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预防或者防止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

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暂扣车辆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仅具有保障行政处罚事实调查清楚的目的,更有保障行政处罚得到执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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