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在“平安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

“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是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平安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全力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给检察机关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重大意义 “平安建设”是党中央针对社会发展现状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全体检察干警必须领会“平安建设”在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检察工作在新形势下的责任感,要自觉把“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发挥职能,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二、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全力投入到“平安建设”中来,依法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增强反贪、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为“平安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一要严厉查办职务犯罪,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以及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侵犯人权的案件;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上访、影响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努力防范和减少不稳定因素;要讲究办案的策略和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绝不能因办案引发群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问题发生。二要认真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上访案件,重点抓好涉检上访案件处理,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包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逐级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排查,做到一访一清,一案一结;要建立预防控制机制、信息传输机制、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构筑超前控制防线;要建立公开听证和答询工作制度,对无理取闹、缠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亲属参加,实行公开审查、阳光执法,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的力量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三要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标本兼治,要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把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有机统一起来,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加大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和纠正刑事、民事诉讼当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查,以罚代刑,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违法犯罪问题,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诉讼监督和查办犯罪相结合,真正做到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四、创建法制环境,加大服务力度 创建优良的法制环境,必须克服单纯办案和就案办案的做法,要注重办案的方式方法,积极主动为案发单位提供法律帮助,针对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加强防范、堵塞漏洞、遏制职务犯罪势头,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检察机关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检察干警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应该落实好以上五项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平安建设”作出更大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