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常见问题

法律主观:

人们在工作当中,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为了能够维护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利益,让产生的纠纷得到有效的解决,当有纠纷发生时,自行协商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 贵港 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如何规定? 网 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贵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 劳动关系 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 法院 提起诉讼。 2.《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第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贵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调解: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贵港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的人员,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是该仲裁委员会或者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申请人可以是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可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