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问答题简述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债反映财产流转法律关系,债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依其形态分为财产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反映财产的归属和支配利用关系,其主要目的是保护财产的静态的安全;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移转到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目的在于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2、债为特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相对性,是债的关系与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继承权等关系的重要区别。在后者,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人。

3、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

即有目的地增加对方财产的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债的关系通常与一定的财物、智力成果或者劳务相联系,但债的客体并非财物、智力成果或劳务,而是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交付财物、转让智力成果、提供劳务等行为。

4、债具有平等性。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行为,但无权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行为、财产。从而,同一客体上可以并立数个相同内容的债权。

5、具有期限性。

目的达到,债权即归于消灭。区别物权、人身权无法定期限的限制,但知识产权中专利权与著作权有法定期限限制。

6、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和多样性

发生原因多样,法律并不限制其种类,任由当事人自行设定。债的关系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对于合法行为设定的债,法律并不限定其种类,而是任由当事人自行设定。

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一般只能因合法行为而发生,并且其类型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得任意设定法律未作规定的物权和知识产权。

扩展资料

债的内容

(1)债权

债权具有以下特征:债权为请求权、相对权,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有期限性。

债权主要包括三项权能:

给付请求权:第一权能、债权的请求力、形式意义。

给付受领权:最终结果、债权的保持力、实质意义。

保护请求权:强制执行力、实现的法律手段。

(2)债务

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和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和补充的合同解释。

(3)债的客体

债的标的不同于标的物。债的标的是指债的关系的构成要索,即给付本身,属行为范畴;债的标的物是债务人的行为所作用的对象,即给付的对象。债的标的为一切债的关系所必备,

而标的物则仅在交付财物、交付金钱的债中存在,在单纯提供劳务的债中,其本身即足以完成给付,不必另有标的物。

百度百科-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