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执行完毕的调解书有错误

在调解实践中,调解书生效以后,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的原则或者调解协议有违法的内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确有错误的报院长批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没有错误,法院应说明驳回申诉申请的理由,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主要是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笔和其他笔误。

一、刑事提出申诉与申请再审有什么区别

申诉与再审申请权,是由法律设定的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保护的权利手段,都属于诉权的范畴。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三、民事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再审的条件如下:

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2、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或者特定的案外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上一级法院。但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

5、必须具备法定的再审理由,具体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