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向所在单位或社区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

一、了解政策规定

首先,辽宁省的退休人员需要了解国家和辽宁省关于独生子女费的政策规定。这包括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发放条件、发放方式等方面的内容。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获取相关政策信息。

二、准备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需要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本等证明个人身份和退休状态的材料;以及独生子女父母的银行账号信息,以便将独生子女费直接打入指定账户。

三、向所在单位或社区申请

退休人员可以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这些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资格和发放金额。

四、等待审核及发放

提交申请后,退休人员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独生子女费会按照规定的发放方式和时间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退休人员可以通过银行查询或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发放情况。

综上所述:

辽宁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领取需要了解政策规定,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交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独生子女费会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直至本人死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