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电力总承包三级资质:

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要求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同时,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2台1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4)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工程;

(5)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