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中国在加强环境法实施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将环境执法和环境立法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开始将环境执法作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点;加强环境法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普及环境法的知识,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官员和管理人员的环境法制观念;强化国家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建设,包括创建健全各级政府环境管理机构、提高环境管理机关的级别、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国家环境管理机关的管理范畴和管理权限在扩大,政府各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职责越来越明确、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能力在增强;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越来越明确,污染源单位的责任和违反环境法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具体,自觉遵守环境法的程度在提高;环境法中的确定性、强制性规范增加,禁止性、处罚性、奖励性措施增加;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度化加强,环境法律规定、措施和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环境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程度增强,环境执法制度日益健全;环境法制建设(包括环境立法和执法)和环境管理的有效协调加强,对环境法的监督、检查加强;成立环境警察、环境法庭,切实保障公民和单位享有的提起环境诉讼的起诉资格,积极开展环境法诉讼(包括环境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加强对环境纠纷的处理,在处理环境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举证责任转移原则,并实行较长的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扩大诉讼权;强化对环境的刑事法律保护,明确规定在环境方面的法人犯罪,严厉制裁危险犯,加强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罚程度增强,对环境违法者实行双罚、多罚制;等等。
小的方面有: 第一,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健全环境友好的决策和制度体系。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出发,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研究综合环境和发展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克服单纯追求GDP的倾向。
第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建设以节水、节地、节能、
节材、节约其他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为核心,努力实现产业生态化;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以生态化改造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发展废物回收再利用产业和环保产业,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循环利用率。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限制和禁止上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实施强制淘汰制度,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企业实行强制淘汰;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降低产品单位产值的能源物耗和污染物排放;积极利用经济手段、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各行各业节约资源、降低污染排放;继续推广各类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在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Ⅱ级以上标准的天数达到290天;环境噪声满足功能区要求;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正常水平范围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以上;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
为此,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保护,一是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结合城市功能结构的调整及环境功能区要求,以严格环境准入和限期淘汰制度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容量优化产业布局。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鼓励生产企业和服务业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重点在火电、冶金、建材、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等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四是实行环境准入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区域产业环境准入标准,严格限制非准入产业项目进入相应区域。
五是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区县(自治县、市),落实到排污单位。
六是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全面实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凡是违反有关规定未作评价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其规划,有关部门暂停审批规划中所涉及的项目。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和审批责任“终身制”。凡是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批准用地,不得进行工商登记,不得给予贷款。发展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进一步完善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制度。把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环保工程、环保投入等目标及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增加环境保护考核绩效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加快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进程,健全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体系。尽快修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抓紧制订有关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查事、查人并举,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并用。
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从严从重查处,污染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司法机关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完善环保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管、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大渡口属浅丘低山区,境内水资源丰富,坡耕地多且垦殖指数高,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其次为重力侵蚀,主要表现为面蚀,细沟侵蚀、崩塌。据统计,我区水土流失面积为49.23km2 ,占全区幅员面积的47.9%,严重制约了大渡口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据了解,包括大渡口在内的整个三峡库区都普遍存在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中小企业的关、停、并、转、迁,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面临从城市向郊区的搬迁。企业在环保搬迁过程中,技术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由于产业升级后的岗位精简,也给人员安置带来较大的困难。 要使大渡口区成为投资者愿意居住、工作和生活的地方。除了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城市建设、政府行政效率等条件外,环境质量是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实行跨越式发展本身就是为全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要自觉走出封闭的思维模式。既不悲观失望,也不夜郎自大;既不急于求成,也要契而不舍。要在实践中,不断突破传统的渐进的发展模式,开创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较快地找到跨越式发展的基本途径。
要实现全区环境保护的跨越式发展,环保局不能只作“工业污染防治局”,也不能只在环保系统“内线作战”。应当在现有基础上,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从工业污染防治扩大到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到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实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并举,工业污染治理、城市环境保护与农业环境保护相结合。应充分利用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解决好我区经济结构不合理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将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与工业布局调整、城市布局调整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