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属于什么法

交通法是行政法。涉及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是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交通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道路交通系统作为动态的开放系统,其安全既受系统内部因素的制约,又受系统外部环境的干扰,并与人、车辆及道路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如下:

1、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

2、交通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

3、交通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4、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